我在公司工作过,公司现在可以补缴我的社保吗?
关于“我在公司工作过,公司现在可以补缴我的社保吗?”这一问题,答案并非绝对。一般情况下,社保补缴责任主体是原用人单位。1.若存在您现在的公司与您曾工作过的公司为同一单位的情况:公司现在可以为您补缴其作为用人单位期间未缴纳的社保。因为根据规定,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,对于本单位应缴未缴的部分,当然可以进行补缴。2.若存在您现在的公司与您曾工作过的公司并非同一单位的情况:现在的公司一般不能为您补缴您在原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。因为社保缴纳的主体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,现公司与您在原公司的工作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,无法为该期间的社保承担补缴责任,需由原单位进行补缴。针对“我在公司工作过,公司现在可以补缴我的社保吗?”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。该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;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,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。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,签订延期缴费协议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、查封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,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。”在您的问题中,如果您曾工作过的“公司”是指现在的公司,那么现在的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若存在未按时足额为您缴纳社保的情况,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所以现在的公司是可以为您补缴的。如果您曾工作过的“公司”是指原公司,而现在的公司与原公司并非同一单位,那么现在的公司并非您在原公司工作期间的用人单位,也就无法依据此条法律为您补缴原公司应缴未缴的社保,此时补缴责任主体应为原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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