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某某工作,酒店要求我们的员工每个月卖会员卡。他们必须自己付钱。这合法吗?
针对您在如家酒店工作时遇到的“不卖会员卡需自己付钱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1.经济损失风险:若您自付费用,可能导致工资减少,且后续难以追回。例如,酒店每月要求卖10张会员卡,每张100元,未完成需自付1000元,一年下来可能损失12000元。2.劳动关系恶化风险:若您拒绝自付费用,酒店可能以“不服从工作安排”为由扣工资、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。例如,酒店以您未完成卖卡任务为由,扣除当月绩效工资,或调整您到更差的岗位。1.经济损失风险:若您自付费用,可能导致工资减少,且后续难以追回。例如,酒店每月要求卖10张会员卡,每张100元,未完成需自付1000元,一年下来可能损失12000元。2.劳动关系恶化风险:若您拒绝自付费用,酒店可能以“不服从工作安排”为由扣工资、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。例如,酒店以您未完成卖卡任务为由,扣除当月绩效工资,或调整您到更差的岗位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您在如家酒店工作时遇到的“不卖会员卡需自己付钱”的问题,其合法性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12年修正版)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”在您的情况中,若劳动合同未约定“卖会员卡”为工作内容,酒店单方面要求员工卖卡并在未完成时自付费用,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,未与您协商一致,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酒店要求员工自付费用本质上是变相克扣工资,侵犯了您的劳动报酬权。因此,酒店的该要求不合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12年修正版)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”在您的情况中,若劳动合同未约定“卖会员卡”为工作内容,酒店单方面要求员工卖卡并在未完成时自付费用,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,未与您协商一致,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酒店要求员工自付费用本质上是变相克扣工资,侵犯了您的劳动报酬权。因此,酒店的该要求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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